文档介绍:张庄镇农村保洁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我镇卫生管理力度,提高村级卫生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调动全镇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创建文明、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落实长效保洁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保洁员是指经村委会公开招聘、报镇政府批准,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合同,以清理、转运农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二、农村保洁员的配备标准
第三条农村保洁员的聘用条件
1、思想素质好,热爱保洁工作,并常年在本村从事农事活动;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不怕苦、累、脏;
3、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4、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农户优先。
三、农村保洁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农村保洁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保洁员必须接受党委政府、村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如有不服从
工作安排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辞退。
2、保洁员每天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3、保洁员对保洁区域的主次干道、沟渠、坑塘、公共场所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堆积物、无污水、无白色漂浮物。
4、保洁员对其责任区域的垃圾箱(池)要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箱(池)外整洁干净,垃圾箱(池)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做到
5、保洁员日常管理、考勤由村委会负责。保洁员按工作时间准时上岗,保洁员因事、病假,需提前向村委会报告,经批准方可请假,并安排替补人员代班。
6、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村委会交办的迎接上级检查、突击活动与临时性工作任务。
7、保洁员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
8、村垃圾车实行专车专用,由保洁员保管和维修,保证运输途中垃圾不抛洒、不遗漏,并保持垃圾车的整洁。
四、农村保洁员的管理
第五条村委会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镇美好城乡建设办公室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并对保洁员队伍进行培训教育。
第六条
村委会必须明确本村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配合镇美好城乡建设办公室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五、农村保洁员的误工补助标准及考核标准
第七条保洁员误工补助为500元/月,补助分为基础补助300元和绩效补助200元,基础补助逐月发放,绩效补助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而定。
第八条镇美好城乡建设办公室对保洁员队伍考核。采取日巡查、月总结、季度考核的考核形式对保洁员进行督察考核。
1、日巡查
村(居)委会安排专人每天对保洁员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保洁员提出整改要求,镇美好城乡办公室不定期对各村(居)进行巡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