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宾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结合我市“三求”惠农工程和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建设西部体育强省(区)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夯实我市体育基础,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成我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各项目标要求。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全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城市居民达到2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力争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上。市区建成一个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一个体育公园;全市50%以上县(市、区)建成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的乡镇建有灯光篮球场或体育活动室,全市100%的行政村(社区)及条件好的自然屯建有标准的灯光篮球场;辖区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至少有保证教学的场地设施,加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设施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有一个体育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做好大型活动中心建设的体育设施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