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芜湖市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办法》.pdf

格式:pdf   大小:141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芜湖市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办法》.pdf

上传人:Q+1243595614 2017/10/20 文件大小:14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芜湖市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芜湖市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办法页码,1/5
芜湖市住宅物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
环境,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住宅区,是指住房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 基础设施配套比较
齐全的居住小区(含居住组团)。物业,是指正式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的场地。物业管
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按合同对物业进行有偿修缮、维护和其他与之相关的服务。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主管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制定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三)指导全市房屋管理实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和市场化的体制改革;
(四)负责物业管理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工作,考核和培训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员;
(五)负责物业管理专用资金和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住宅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建业主委员会;
(七)接受并处理居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
住宅物业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管理原则。住宅区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的主
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会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建住宅区业主委员会;
(三)负责住宅区的社区服务、综合整治和其他社会工作;
(四)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调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市建设、规划、公安、工商、财政、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工作。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五条本办法中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六条住宅区内业主行使下列权利:
(一)使用其住宅房屋或者非住宅房屋或者非住宅房屋以及住宅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权利;
(二)参与住宅物业管理的权利;
(三)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的监督权;
(四)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七条住宅区内业主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住宅区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等;
(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对该住宅区进行管理;
(三)按月交纳服务费;
(四)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住宅区已交付使用且入住率或房屋出售率达到50%以上的,开发建设位应当及时向物业管理主管
部门报告,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住宅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及街道办事处召集第一
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本住宅区的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必须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可举行。业
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第十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召开前7日,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