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基于迪尔道夫模型的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互补性研究
摘要:迪尔道夫模型中提到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整体是均衡互补的,即服务贸易顺差的国家必然在货物贸易上处于逆差。文章介绍了迪尔道夫模型,并以1982―2014年中国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相关数据,做了Granger因果检验,证明了服务贸易的变化会影响货物贸易的变化,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是互补的,并且生产性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互补性更强。
关键词:迪尔道夫模型;服务贸易净出口;货物贸易净出口;生产性服务贸易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2049
一、引言
从1971年“服务贸易”概念在经合组织一份报告出现以来,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增长,但是现在国际服务贸易并未形成自己的理论体系,于是理论界在寻求建立完整的服务贸易理论体系的基石――国际服务贸易纯理论。
在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的过程中首先面临的是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否使用于服务贸易的争论,关于这个问题,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以R迪克()和H迪克(HDick)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一种观点是以萨皮尔(ASapir)和卢茨(Lutz)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他们认为比较优势说是普遍有效的;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既肯定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同时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上的缺陷,主张在利用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传统理论进行若干修正
①,在传统理论框架内研究服务贸易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巴格瓦蒂(Bhagwati),迪尔道夫(Deardorff),琼斯(Jones)和伯格斯(Burgess)等。
迪尔道夫(Deardorff)在HO模型的基?A上证明了比较优势是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并且得出结论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整体是互补均衡的;1989年梅尔文(JamesRMelvin)提出,当开展服务商品贸易的时候,出口服务的国家必然在货物贸易上存在逆差,服务出口国在货物贸易上表现为逆差,反映了服务部门的比较优势。
国内学者们在研究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互补性时,主要结论有两种。一种是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不互补。比如:陈兆军(2001)认为广义的要素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但是产品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间不存在确定的互补关系。②另一种为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即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存在互补性。谢康、李赞(2000)借助TSP软件包对89个国家和地区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数据(1980―1995)进行了分析,得到结论,符合服务贸易顺差时,货物贸易逆差;服务贸易逆差时,货物贸易顺差这一假设的概率为066。③郑辉、张捷(2008)表明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导致贸易比较优势出现新的变化,贸易同时涵盖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在服务产品上拥有比较优势的国家在贸易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并掌握贸易模式的选择权,而且此时的贸易平衡将是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互补下的总体平衡。
④本文的特点主要是在迪尔道夫模型的基础上,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从服务贸易和生产性服务贸易两方面来考虑与货物贸易的关系。
二、迪尔道夫模型
1984年,迪尔道夫(ADeardorf)先是分析了国际贸易理论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他运用标准的赫克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