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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世界01》经典连环画丛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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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林学院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文特指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工作的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守则:
1. 努力学****认真完成学****任务。
2.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尊重教师和工作人员。
4. 同学间互相尊重,团结友好。
5. 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6. 遵守中国政府有关法令和规定。
7.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惯。
8. 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
2. 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信息咨询、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
3.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客观公正评价;在德、体合格,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和教学环节以及第二课堂教学要求,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后,可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证书。
4.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5.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提出建议。
第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 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惯,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3. 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4. 服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惯。
5. 努力学****完成学校规定的学****科研、实践任务。
第二章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
第六条凡已取得高中毕业证明,汉语水平达到我校入学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就读我校的本科专业。
第七条自费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送交教务处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并编制学号。除汉语言专业自费留学生外,第一学年为试读生,试读期满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自动转为正式本科生,升入高年级学****br/>第八条我校接受国内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其免修课程与学分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应按规定日期凭浙江林学院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来校报到,并按规定缴费。报到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证件审查、缴费管理、法规教育和学生证、居留许可办理等工作,各学院负责新生的教学安排和教材发放。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假,说明原因。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2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入学后一学期内,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外国留学生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经有关医院诊断短期内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并回国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凭正规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申请入学,并经体格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已取得学籍的外国留学生注册手续参照《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执行。
第十四条外国留学生可延长学****期限至六年。
第四章考勤与纪律
第十五条外国留学生考勤与纪律的基本要求同《浙江林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
第十六条外国留学生上课、实****社会调查等可采用多种方式实行考勤。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和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旷课含擅自离岗、擅自离校。旷课按实际天数计算。对旷课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外国留学生请假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须附医院证明。请假在1周以内的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留管干部审批,并报所在学院本科教育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在校外实****期间由带队老师审批);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负责人审批;1个月以上由所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