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价合同;3、可调价格合同; 材料风险取费选择有三种:1、招标文件有约定(范围与幅度)的调整;2、合同中无约定,超过基准价±15%部分的调整;3、风险包干取值调整,范围(0~5%)。
第二讲送电线路工程
一、适用定额
35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工程适用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2006年版)。
二、配套取费标准
(一)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电联技经[2007]139号)
(二)关于印发广西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电计[200]91号)
三、定额及工程量说明、解答
总的说明(与01定额的主要区别):
1、06定额增加了电缆排管工程,并将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安装由原来的单列并架线工程中。
2、统一了“施工损耗”的定义,“施工损耗”统一定义为:从工地集散地仓库(材料站)到现场的运输装卸损耗、保管损耗和施工损耗。各材料的损耗率和损耗计算基数也作了较大调整,%、%%、%,2006版裸软导线损耗计算基数为设计用量(设计用量包括因高差角引起的斜长和弧垂、跳线而增加的长度以及与电器连接应预留的长度)。再如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损耗率中不包括备用预留的长度,也不包括因敷设有弯曲或有弧度而增加的长度。输电用电力电缆不计算
施工损耗,输电用电力被定义为设备性材料,列入设备费中。
3、地形调整系数中增加了“峻岭”这一新的地形,将原来的“高山大岭”改为“高山”,同时,也新增了市区内架空线路的地形调整办法(调整办法为:除人力运输外参考丘陵地形计算),对各种地形也重新进行了定义,在原有定义基础上增加了量化指标:
丘陵:在水平距离1km以内地形起伏在50m以下的地带;
山地:水平距离250m以内地形起伏在50-150m的地带;
高山:水平距离250m以内地形起伏在150-250m的地带;
峻岭:水平距离250m内地形起伏在250m以上的地带;
4、06定额对同一子目出现两种及以上的调整系数时,除章节内有具体规定外,一律按增加系数累加计算。
形调整增加系数不属于此解释,应单独进行计算。
第一章工地运输
一、说明:
1、工地运输平均运输以千米为单位。凡是汽车、船舶运输时,其运距不足1km者,按1km计算;用拖拉机、人力运输运距,保留两位小数。
2、对采用牵、张机械架线的工程,线材不应再计列人力运输。
3、。
4、计算塔材装卸、运输重量时,铁塔用螺栓、脚钉、垫圈等计入塔材重量。
二、定额解答及说明
1、拖拉机、汽车、索道运输定额分别包含了材料在10m、20m、100m内的短距离移运,上述距离内材料移运不能重复计算。
2、水运输定额考虑100m范围内的运输。如运水距离超过100m时,可按每m3砼用水量500kg(运输重量则为600kg,施工损耗为20%),按工地运输定额另行计算。
3、砂、石、水泥等地方材料一般采用地方预算价(信息价),只计算人力运输、拖拉机运输和索道运输,不计算汽车、船舶等机械运输。如信息价只包括市区内运杂费时,则还应计算从市区至材料集散地(工地仓库)的运输费。
4、从供应商所在地(或甲方仓库)到工地仓库
(材料集散地)运输不属于工地运输,该段距离如是施工单位运输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或办理现场签证,应按当地运输市场价另行计算运输费。
5、材料运输重量计算:材料运输重量=设计用量(包括高低差、弧垂、跳线、与设备连接等)+损耗量(电力定额送电册损耗率与广西定额损耗率不同,应注意)+包装物重量(理论重量按表计算),计算时不要漏计损耗量和包装物重量。
6、凡有盘山公路可利用汽车进行工地运输的地形,作为山地论;
7、在高山、峻岭地带进行人力运输时,其平均运距的确定,应以山坡垂直高差的平均计算斜长和地形增加系数计列,不得按实际的运输距离计算。
第二章土石方工程
一、说明
1、凡同一坑、槽、沟等内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土(石)质时,应按含量较大的一种确定其类别;出现流沙层时,不论其上层土质占多少,全坑均按流沙坑计算。
2、挖掘过程中因少量坍塌面多挖的,或石方爆破过程中因人力不易控制而多爆破的土(石)方工作量已含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3、回填均按原挖原填和余土的就地平整考虑,不包括100m以上的取(换)土回填和余土外运。需要进可按设计规定的换土比例和运距,另行套用尖峰挖方和工地运输定额。
4、余土外运,一般工程不予考虑,需要时,可考虑余土运至允许堆弃地,其运距超过100m以上部分可列入工地运输(100m以内的运输已包括在开挖土方量定额中),余土运输量的计算如下:
(1)灌注桩基钻孔渣土:按桩设计±0以下部分体积(m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