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3节电源装置
电力需求
须提交电气设备的功率平衡表以验证发电、蓄电和变电装置的定额是足够的。
须对下列运行状态确定其电力需求:
海上航行,
港湾和港口附近航行,
应急供电。
还须考虑与船舶营运区域有关的极端环境条件,如极地或赤道区域的影响。
在编制功率平衡表时须将所有安装的用电设备列入一表中并指出它们的输入功率值。
对于不同的运行状态须注意:
对要求连续运行的所有用电设备,计入其全部输入功率,但对处于备用状态,只有当同类的用电设备出故障时才使用的那些用电设备除外。
短时运行的用电设备的输入功率应乘以一同时系数。。
在计算中,同时系数只能使用一次。
相对于主电源功率大的用电设备,例如侧推器,计入其全部输入功率()
短时峰值负载,例如由于大电动机自动起动所引起的峰值负载。须证实其储备功率。
主电源
设计
每一艘船均须配备一主电源,。该主电源应至少由两台相互独立的发电机组所组成。
,其余发电机组的容量仍足以供电给在海上航行时所需的所有设备,从而确保:
正常的推进运行状态和船舶安全,
最低舒适的居住条件,和
货物的保存,仅就提供的设备是入级的一部分而言。
最低舒适的居住条件至少包括足够的设施用于照明、烹调、取暖、生活食品冷藏、机械通风、卫生用水和饮用水。
在具有入级的冷藏设备(船级附加标志KAZ)的船上,在其入级证书上有集装箱连接至船上或者在入级符号后有其他附加标志(例如挖泥船)的船上,在确定发电机容量时,还须考虑由于相关的特定运行条件所致的电力需求。
如对于集装箱连接无现成的运行数据可用,则在计算电力需求时须使用如下数据:
额定功率:
— 20′冷藏集装箱 ;
— 40′冷藏集装箱 ;
对于不受限制的合格的集装箱连接,以及考虑到所有货物的种类(如水果)和运行状况(如冷冻),。
对特殊的冷冻货物和运行状况(如深冻或混装货物),可要求设更小的值并得到认可。
须考虑货舱通风的需求功率。
,但在考虑船舶操纵辅助设备(例如侧推器)的运行时以及在冷却冷藏货物时(例如在冷藏货船和液化气船上),可以计及所有主发电机。
对限定航区或专门用途的船舶,可根据个别情况,容许例外。
,而不管其主推进机械和轴系的转向和转速如何。
由主推进装置驱动的发电机的使用应符合第4款所述的规定。
船舶机械装置的设计应使其能从瘫船状态下投入运行。
“瘫船”状态系指整个机械装置包括主电源不运行,且也不能提供为恢复主电源,再次起动辅机和起动推进装置而获得压缩空气、蓄电池的起动电流等辅助能源。但是假定为起动应急柴油发电机用的设备随时可投入使用。
应急发电机组可用于从瘫船状态下起动,只要保证此独立的应急电源在任何时候都可使用,。
须确保万一由于故障而丧失主电源(关机)时,应急发电机组能无需使用应急电源而恢复运行。
如变压器、蓄电池以及其充电装置、变换器等均构成主电源的重要部分,则一旦任一装置出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