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
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编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根据会议要求,以及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的部署,在我省充分总结完成2006-2010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实施情况并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实际情况,制定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2011-2015)编制细则。
第二章规划编制指导思想、编制原则、编制依据、
规划编制范围、目标、任务及路线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按照开发性移民方针的要求,在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移民收入水平,建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编制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解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与社会全面展。特别是要根据2010年各地遭受洪涝灾害情况,结合区域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第二个五年规划。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在国家的帮扶下,动员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增强移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五)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构建和谐社会。
三、规划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
(五)国家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
(六)中华人民水利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水移函[2007]29号)。
(七)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民发展“十二五”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八)现阶段各级政府对农村的优惠政策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村(组)的经济社会现状调查资料。
(九)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五、规划资金额度
第二个五年项目规划,以2010年末本市、县(市、区)复核的移民人口,按每年项目资金总额原则不突破人均300元/年标准。
六、规划目标
(一)规划水平年:2010年为规划基准年, 2015年为规划水平年。
(二)规划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解决制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使移民群众生存条件明显好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生态环境有所改善,逐步探索使得移民稳步增收的生产开发性项目。
七、规划任务
按照国家及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及国家14部委《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要求,我省将继续统筹使用移民专项资金,衔接各部门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的各类资金,优先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饮水、房屋改造、水利、污水及垃圾处理、教育和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卫生、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土地整治、扶贫开发、农村新农源、社会事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我省中西部移民人口相对集中地区项目投入;尽快恢复2010年洪灾损毁的移民村基础设施重建项目;解决移民村安全饮水及新
能源开发建设;示范性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暖房子”工程;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土地整治、扶贫开发、以及移民村群众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投入;加强移民村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