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自查报告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镇也相应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组建了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全覆盖。制定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二是完成食品监管机构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管理三大职能,实现食品从分段到统一的监管体制转变。同时,在全市各区镇设立派出机构(市场监管分局),确保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统一监管。公安机关加快推进食药环刑事犯罪侦查专职队伍建设,增设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察中队,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三是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通过改进完善监管方法、强化风险排查与监管执法,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过程控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2016年,全市共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1万余家次,整改问题1200多个,完成食品抽检3267批次,快检3200余批次,覆盖主要食品品种85%以上,%。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农产品治理环节,开展以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单位有无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剂、瘦肉精和滥用抗生素等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2016年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食品类违法经营行为115起,罚没款320余万元。公安机关共立案8起食品类刑事案件,抓获涉案人员20人,其中刑拘6人。
,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食品检测能力建设。制定实施《海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功能定位及重点任务,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形成以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其他检验机构为骨干,基层快检室为基础,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全过程食品安全检测网络。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技术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一体化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与运用。三是注重应急监测应对。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有效防范重大源头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发生。制定《海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数起由农村聚餐引起的腹泻、呕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有效稳妥处置事件。四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