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吴中区实施外来农村劳动者
免费技能培训操作规程
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06]95号) 和《关于苏州市实施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就业服务资金补助的办法》(苏财社字[2006]31号苏劳社就[2006]4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就业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培训定点机构的确定
,向社会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公开招标。标书样本见附件一。
,由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培训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人员议标,确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称定点机构),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处。
二、培训的实施
,填写《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二),收取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两寸近照一张。
。定点机构开始培训前,须将《吴中区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职业资格、非职业资格培训审批(备案)表》(附件三),《培训班师资情况表》(附件四)《课程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区劳动保障局培训科。
。
,定点机构须作好考勤工作。缺勤三分之一以上的学员,不参加职业资格考核。
,上报《职业资格考核申请》、《学员考勤表》、《进城务工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名单》,由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职业资格考试。
。
三、培训补贴的标准
农村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外来工培训补贴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定额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四、培训补贴的申请
,定点机构上报《苏州市吴中区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审批表》(附表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花名册》(附表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花名册》(附表八),已就业学员《劳动合同》,填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九)。
。培训合格后按培训补贴标准的75%结算补贴;就业率达到75%以上的,结清补助资金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