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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还是“暴利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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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还是“暴利税”.doc

上传人:学习一点新东西 2017/10/2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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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物业税”,还是“暴利税”

伴随着全国大中城市楼价上涨速度加快,内地楼市异象丛生:地价飙升,新“地王”迭出;捂盘惜售,分明楼已盖好却迟迟不见开卖;百姓买房连夜排队,恐慌性抢购风处处弥漫;而在股市,房地产类股价似乎集体“失去了地球引力”……由此,在“买房难”、“房价高”的不绝呼声中,有关征收“物业税”还是“暴利税(又称‘特别收益税’)”的话题便备受关注和议论。
日前,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提出了7点建议,其中第一条是,建议加速推进物业税出台、减少二手房流转环节的营业税。理由是,在房子的持有环节上增加成本,可以抑制商品房的投机性需求,以缓解供求紧张的矛盾,从而达到抑制高房价的目的。此前,国家发改委课题组也曾提此建议并希望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我认为,对于物业税征收政策的出台,务需慎之又慎。因为它并非治理房价高企的良方,目前在我国内地至少面临着法理
、技术、效果三方面的考验,更要看到,物业税对多数老百姓而言,肯定又将成为一个年年有的“重负”。
从法理上看,我国一级土地实行政府垄断供应模式,房地产商通过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招投拍卖而一次性获得住宅土地70年使用权,这部分成本直接打入房价,相当于业主已经一次性支付了70年地租。如果在此基础上开征物业税,显然有重复征税之嫌。
从技术角度看,物业税征收是一个复杂的程序,用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的话说,就是开征物业税需要制度、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条件,还需积极研究。也就是说,目前物业税征收的技术条件并不成熟,在科学评估等一系列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贸然出台,可能面临极大的不公正问题。
从治理效果看,物业税只对最终的业主征收,目的是打击投机商。但眼下的投机性需求,并不构成房产消费主流,不是拉动房价的主导因素。试图实施对少数人的控制而殃及整体的“池鱼”,完全有可能因小失大,对真正有着刚性需求的业主造成新的不公。抑制投机完全可以通过大幅度提高第二套房首付等办法来实现
。在总需求的刚性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物业税征收的结果只会是抬高租金和房价,就像此前营业税的征收一样。
资深媒体人沈晓杰通过国家公开的数据分析表明:通过不断的拆拆建建,2006年底,,比9年前“房改”;按照建设部自己制定的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的全面小康住房标准,连一半的面积也没达到。%(见2007-8-22《新京报》《地产调控需先厘清基本数据》)。
当前房地产业的基本矛盾,一是供给满足不了需求。这就需要通过加大土地和房屋供应来缓解,而不是像以往一样试图通过抑制需求来“压价”。这其中包括降低政策和税费门槛,释放二手房市场;增加土地供应主体,满足市场对土地的需求等等。
二是房地产的供应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