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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时代的国家利益.doc

上传人:小泥巴 2017/10/28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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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天下”时代的国家利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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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家天下”时代的国家利益
百年帆影

李扬帆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博士

相当于明朝崇祯年间(17世纪上半期),法国的枢机主教、相当于首相的黎塞留提出了“国家(利益)至上”的命题。为了法国的国家利益,黎塞留作为法国的天主教首领,公然站在占据着神圣罗马帝国帝位的哈布斯堡王朝的对立面,开启了国家利益超越意识形态的近代国际关系的新时代。而中国直到晚清,“家天下”的政治体系中始终没有诞生出民族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其结构性原因可以归结为在一家统一天下的体系之外,没有类似欧洲的宗教权力相制衡。
权力和对它的争夺(主要是争夺王权正统地位的“异姓革命”)一直是中国各个王朝的政治主题。古人把王权上升到“受命于天”(自始皇帝开始,玉玺上刻“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高度,其地位至尊,其范围无限。中国的大一统观念要求“天无二日,土(民)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
?坊记》)。双日当空不仅是不能想像的,更是难以接受的。大一统要求尊王攘夷,杜绝任何除“王”之外的权力中心。国家利益等于皇家的利益。
普遍王权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的“国家利益”整合为王朝的利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由于中国古代社会建立在土地私有和乡土意识之上,从而在实际的“国家”观念中,中国人普遍没有国家的主权意识以及国家观念,上只知道有天下和朝廷,下只知道有村社和乡土。没有民族国家意识,导致没有民族国家利益观念。民族国家利益的概念是对集体利益的最大、最高的综合表述。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崇尚以德治国和王道,讳言“利”和霸道,不谈强权,对于国家利益观念的形成,构成了观念和体制上的障碍。
以国家利益中的领土完整之利益为例,一直到晚清,中国都不把领土的完整,当成是绝对不可让与的主权利益。比如,为了防止英国人入京,道光皇帝向英方宣布:“大皇帝统驭寰瀛,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凡外藩之来中国贸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惩办。上年林则徐等查禁鸦片未能仰体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当。兹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闻,必当逐细查明,重治其罪,现已派钦差大臣驰往广东,秉公查办,定能代申冤抑。该统帅懿律等,著即返棹南还,听侯办理可也。”

所谓“昭雪之冤屈”、“著即返棹南还,听候办理”等语,表明中国没有把英国当成是敌对的、对等的国家,而是有冤屈的藩臣。《南京条约》第二款:“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第三款:“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道光皇帝把国家利益当成可以“恩赐”的私家利益,表明“家天下”时代的中国没有主权至上的观念,也不把领土的利益放在对外关系的第一位。维持天下观念比实际的利益更为重要。
国家利益的核心是主权。洋务运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