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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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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6 2015/4/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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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批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共328项:其中行政处罚315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行政权力0项。
注:1、因我县餐饮职能未移交,在职能移交之前,涉及餐饮部分的行政权力仍由卫生部门实施。
2、共同行政权力事项由市里统一公布,我局不再单独公布。
行政处罚(共315项)
(药品类116项)
9
TZ24SY-CF-0001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三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出售的和未销售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0
TZ24SY-CF-0002
生产、销售假药
行政处罚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1
TZ24SY-CF-0003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2
TZ24SY-CF-0004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3
TZ24SY-CF-0005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4
TZ24SY-CF-0006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5
TZ24SY-CF-0007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仙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16
TZ24SY-CF-0008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