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贵州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车牌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实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自愿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应依法加强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与管理制度;
2、配备各种防火、防盗、防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按规定对站内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3、加强对乘客的安全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禁运品进站上车,一级客运站和旅客流量较大的二级客运站应配备安检仪,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引导旅客受检,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客运站工作人员可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禁运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4、对进站营运车辆在每日首班前进行严格的安全例检,每日一次,例检检查单当日有效。例行检查的人员应具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资格,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四证一牌一单”制度;
6、严格执行客车出站登记签章制度。在客运车辆出站时,检查人员应认真核对出站人数,做好记录;另外,长途班次单程400KM以上(高速路600KM以上)的,按有关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并要求驾驶员签字;
7、合理安排客运班次,避免大、中型客运车辆夜晚22点以后至次日6点前通行三级以下(含三级)以下道路。
二、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客运站安全员管理和检查;
2、自觉做好发班前、行车中、收车后的各项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不得乘运危险品、禁运品;
3、每日发班前自觉接受安全例检,发现不合格项目,及时排除或到修理厂修理;
4、自觉遵守车站“四证一牌一单”制度;
5、保证不酒后驾车、不带病开车、不在行车中接打手机、不开带病车、不超速、不超载;
6、自觉接受车站出站登记制度,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驾驶员;
7、当班驾驶员必须和车站档案驾驶员资料相符合;
三、附加条款(甲乙双方协商自行约定条款):
1、乙方营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客车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疲劳驾驶车辆。
2、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安排的发车台位停放、候班,并采取安全停放措施,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