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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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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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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煤矿开采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冶金、有色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提取。
第六条发、供电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1%提取;
(二)%提取。
第七条烟草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逐月提取。
第八条化工、医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材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提取。
第九条军工(不含造船业)、机械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四)%提取。
第十条造船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3%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提取。
第十一条轻工、纺织行业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照1
.5%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