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培训工业污染源
唐晓龙
昆明理工大学 2007年12月
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分类◇工业污染源普查表总体结构◇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
工业源普查对象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3个门类39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
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核算资料
普查对象的确定
工业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1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普查。
2
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
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区域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区域普查。
2. 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本次普查;试生产未通过验收且事实排污累计不足30天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
3. 在2007年度停产的,但已造成事实排污30天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
4. 2007年12月31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分类
规模
排污特点
排污量
重
点
污
染
源
一
般
污
染
源
Text
详细
调查
简要
调查
工业源
1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
重污染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
重点行业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重点工业污染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