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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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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doc

上传人:w8888u 2012/2/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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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点击下载)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点击下载)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点击下载)
审批发证部门: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审批办理流程:
第一步: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申请办证。检测合格后,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
第三步:审批发证。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
表格下载: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至30个工作日。
受理方式:
申请单位可以委派专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提交办证申请材料。外地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时须通过邮局的特快专递(EMS)邮寄)。为便于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审批情况,申请单位须提供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信息。通过邮寄送达的,须缴付40元邮寄费。
受理时间:
每周一、三上午9:00—11:30
受理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接待大厅
具体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36号,北京市公安局北门(警察博物馆东侧)
材料受理电话:010-65239506(8:30---17:00)
传真:010-65239506
政策咨询:010-6626138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9号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销售许可证受理处,邮编:100740
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送检产品?
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
2、产品检测合格后,申请者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办证?
申请者应当自检测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办证的,不予受理。
3、申请办证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4)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5)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6)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国家密码管理局咨询电话:66135522-接待处);
7)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注明产品名称)
8)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证书的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期?
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前,生产单位应当将样品送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申请应于期满前15个工作日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延期时,须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延期时提交的材料与初次办证提交的材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