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古代墓葬制度
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尸体的残余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场所,称为“葬”。用以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固定设施,称为“墓”。在中国考古学上,两者常合称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还包含着各种随葬的器物。古代墓葬作为考古调查发掘的对象之一,所提供的资料远远超过了研究墓葬制度本身的范围。但墓葬制度仍是考古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根据迄今的调查发掘,中国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此后,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墓葬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在阶级社会中,墓葬制度突出地体现了阶级关系。在各个时代,民族和地区的特点,在墓葬制度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石器时代: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埋葬的发现,说明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出现按一定的方式埋葬死者。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中,数以百计的墓坑排列有序。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不少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汉口文化前期的合葬墓,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入同一墓坑内。这些死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紧密的血缘关系。有些合葬墓,埋着两个或数个完整的尸体,他们的性别相同,应系兄弟或姐妹。大汉口文化后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墓,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而齐家文化的合葬墓,则证明存在男子死后妻妾殉葬的情况。
黄河中、下游的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大汉口文化和龙山文化,尸体在墓内的放置方式以仰身直肢的为多,偶然也有屈肢葬和俯身葬,后者可能是由于凶死。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除仰身直肢葬以外,还流行屈肢葬。仰韶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西,大汉口文化墓中的尸体头多向东。这些都说明不同的部族有着不同的葬俗。
新石器时代的墓坑一般都小而浅,仅能容纳尸体。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些地区已用木棺作葬具。在大汉口文化的后期,少数墓坑面积甚大,坑内沿四壁用木材垒筑,上面又用木材铺盖,构成了木撑,这大概是由于基主人在社会上有特殊的地位。幼儿死后一般埋在房屋附近或房基下,利用陶器作葬具,称为“瓮棺葬”。
墓中随葬品以陶器皿为最普遍,其次是石制和骨制的工具,装饰品亦偶有发现,有时还有谷物和家畜。在有些墓地里,男子墓内多石斧、石铲、石刀,女子墓内多陶制或石制的纺轮,显示了男女在生产活动中的分工。由于地区和部族的不同,各地墓中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颇有差异。但是,在同一墓地中,各墓随葬品的多寡、厚薄往往差别不大,可见在原始社会中氏族成员的经济地位是平等的。但到了后期,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例如,大汉口:交化后期的少数大墓,随葬的陶器有多至100余件,猪头多达十余个的,说明墓主人拥有远比一般人为多的财富。
商代:商代是中国青铜时代的盛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高度的发展,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统治着庞大的国家。因此,在商代的墓葬制度中存在着严格的阶级和等级的差别,统治阶级的陵墓有着十分宏大的规模。
河南省安阳的商王陵墓,有“亞字形墓”和“中字形墓”。亞字形墓的墓室,是一个巨大的方形或亞字形的竖穴式土坑,四面各有一个墓道。侯家庄的一座最大的亞字形墓,墓室面积约330平方米,加上墓道,总面积达1800平方米,深度在15米以上。类似的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