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2004———
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
合作协议书
深圳市文化产业(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二○○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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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文化产业(国际) 乙方:
会展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与乙方
合作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文博会)部分专业展项的招
商、招展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说明
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广播电
影电视剧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和深圳市政府共同主办,甲方承办的首届深
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将于今年 11 月 18 日-22 日在深圳中国国际高新
技术成果交易中心举行。乙方作为甲方承办此次活动中馆展
区平方米的招商、招展及相关服务工作的唯一合作伙伴,甲方不
得将此事项再与其他机构合作。
2、首届文博会场馆由承办单位甲方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甲方制定实施的大会管理相关规定。
3、合作时间为 2004 年月日至 2004 年月日。
4、展馆数据:
展馆总面积: 平方米;
展馆层高(网架球底部): 米;
展馆地面承重: 吨/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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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馆布展限高: 米。
5、展会日程:
布展时间:2004 年 11 月 14 日――2004 年 11 月 17 日
展览时间:2004 年 11 月 18 日――2004 年 11 月 22 日
撤展时间:2004 年 11 月 22 日――2004 年 11 月 23 日
6、为扩大展会影响,甲乙双方均需就合作内容做前期预告及宣传推介,
乙方负责所有预告、宣传推介的费用。
二、招商合作
1、本协议所称的招商合作,是指由甲方与国内外有实力的中介组织
或个人(乙方)合作招商,并签订本招商合作合同,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
内招集参展商和交易商。
2、本协议所指的完成招商任务,是指由乙方招集的、签订了参展合
同并交纳了参展费用的参展商,申请使用的展馆实用面积总和达到或超过
乙方约定承担招商的展馆实用面积的情况。参展费用包括展馆租赁费用和
配套服务的费用。
三、合作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履约能力;
3、在中介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业绩,有广泛的联系渠道
及客户群;
4、熟悉对内、对外招商的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5、其它由甲方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四、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馆展区净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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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标准展位面积平方米的招商、招展及相关联络工作。
2、甲方按乙方负责招商招展展区的净地面积和标准展位面积的实际进
帐总金额的 30%作为乙方的合作金(即合作所得报酬)。
3、甲方负责按总体方案和实际需求统一展馆展位划分与分配。为保证
展馆的总体协调性,甲方保留调整展位的最终权利。
4、甲方负责根据“首届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项目价格”收取乙方
所邀请的参展商净地展位和标准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