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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doc

上传人:yzhlyb 2017/11/2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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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填空题
1、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2、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3、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4、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5、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6、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的含量。
7、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 中小学生吸烟。
8、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烟草专卖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烟叶种植和烟草制品生产给予照顾。
9、《烟草专卖法》所称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
10、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
11、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12、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13、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4、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年度总产量计划,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15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按卷烟等级选定部分牌号的卷烟作为代表品。
16、《烟草专卖法》规定,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17、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18、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
19、生产滤嘴棒的企业,必须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0、《烟草专卖法》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烟草专用机械的整机。
21、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烟草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22、经营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23、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4、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5、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伪造、变造《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走私烟草专卖品,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