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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安全生产督管理局.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8 2015/4/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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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安全生产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宜宾市农业局
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宜市安监发〔2014〕18号
关于印发《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六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
为着力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2014年为“全
附件1
宜宾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的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4年2月底前完成)
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农业机械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企业非法改装自走式农业机械(含拖拉机)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业(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2014年1月底前完成)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限超载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4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4年1月10日至12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3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4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4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
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入口加强对入宜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的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公安部门要在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