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〇一〇年广西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主讲人: 李冠峰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办公室
副主任
广西软件管理中心广西软件评测中心主任
高级工程师
电话: 5884271、**********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该决定于2004年6月29日发布,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该决定附件为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目录中第149项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二)《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1999]1047号)
该办法于1999年11月12日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
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该办法对认证组织管理、资质等级划分及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资质申请与评审的条件和程序、资质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通知》(信部规[2000]821号)
2000年9月5日发布并施行。该文件正式发布了具体的资质评审条件(试行),试行了两年后,经修改又发布了修订版。注意:现在施行的是修订版,试行版已作废。
(四)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信办发[2001]30号)
该文件根据部发布的资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发布了我区的管理办法。针对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基础较弱,规模较小的实际,考虑到大多数企业一步申请国家正式资质有一定困难,为扶持本地企业,鼓励其入门参与市场竞争,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一定的信息系统集成规模和力量,但不具备三、四级所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可以向信息产业局资质认证办申请临时资质证书,具体申请方法同三、四级。”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于2002年10月1日施行。该办法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评定条件、职责及执业范围、资质的申请及审批、资质的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的规定。
(六)《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8]7号)。
该文件规定从2008年5月30日起,申报项目经理,由原须提交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改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考虑到软考通过后,到获得证书需要一段时间,在申报项目经理资质过程中,软考成绩合格,可视同已取得资格证书。”此外,该文件还规定了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实行临时项目经理的优惠政策。
二、国家推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制度以来,政策、规章上已作的修改及下阶段可能做的修改
(一)已作的修改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定条件由“试行”版修改为“修订版”。
2、前面提到的信计资[2008]7号文件对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的认证程序进行修改:
原规定:由部审批指定的培训机构(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课时、统一要求)组织培训→部命题,部指定的机构组织考试合格→持培训合格证申报资质→部(高级)或省主管部门(中级)审批→部发证、备案、公告
现改为:提前进行软考报名,自愿参加培训→参加软考中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管理师考试合格→持合格证书到登记机构登记注册→在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申报项目经理资质→部(高级)或省主管部门(中级)审批→部发证、备案、公告
△软考全国组织机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广西的组织机构为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11月各1次。
△广西的软考合格证书登记注册机构为广西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该中心设在广西软件管理中心。
(二)下阶段可能作出的修改(仅供参考)
200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计划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并已将修改稿下发各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这几个新的文件出台的时间还不能确定。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
对比现行文件,修改稿有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