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春风助学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好区委区政府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失学的工作目标,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关爱机制,情系贫困学生,共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经研究在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春风助学行动,使用圆梦行动结余资金,资助一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特拟定此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推进均衡发展,建立关爱机制。
二、资金来源
从圆梦行动结余资金中划拨200万元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每人资助1500元;
2、患重大疾病在籍学生每人资助3000-5000元;
3、没有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低保户家庭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丹江口移民家庭学生、因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灾难致贫家庭学生每人资助800元。
四、工作程序
春风助学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孤儿、烈士子女、患重大疾病在籍学生资助,拟在XX年元月3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
没有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的低保户家庭学生、残疾人家庭学生、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丹江口移民家庭学生、因重
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灾难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拟在XX年3月30日前完成。
1、活动宣传及调查摸底。各学校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宣传区教育局春风助学行动工作方案,使该活动家喻户晓;认真组织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将符合不同类型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后,指导学生填写《春风助学行动申请表》,同时要求学生提供必要的相关证明(孤儿、烈士子女提供孤儿证、烈士证书复印件;患重大疾病在籍学生提供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复印件;其他类型学生需要提供残疾证、低保证或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供家庭情况证明等)。
3、学校评审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认真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资助中心核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班对各校上报《受助学生名册》及学生《申请表》等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