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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跨国公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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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跨国公司.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跨国公司
主讲人:刘学庆
华东政法大学
主要内容:
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其他国际经济法主体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对跨国公司的国际管制
概 说
跨国公司的实现形式

创建新企业(绿地投资)
收购兼并

第一,这种方式比互相进行贸易有什么好处?
第二,这种方式比各自兴办一个独立的企业有什么好处?
第三,这种方式比兼并一个企业有什么好处?
减少贸易风险,减低交易成本,解决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问题,开展合作研究与开发。

合作开发
BOT投资方式(交钥匙工程)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中的定义:
跨国公司是指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机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特征
跨国性:多国跨国
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帝国化学公司
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控股或者非股权安排
二、其他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驶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
(一)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
从事特定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
依其属人法确定是否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人
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确定。法人的属人法不仅决定法人是否存在、是否具有一般权利能力,而且还决定法人的内部关系、特殊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问题。
(三)国家
国家——国际法主体: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
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包括公民和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特许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