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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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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lfh2233102 2012/2/1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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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印章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
根据工作需要,若需刻制或更新各种印章,必须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刻章的请示报告。
印章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刻制,登记备案后方能交由部门或个人使用。
任何人、部门,未按上述程序办理和获得批准,不得擅自刻制公司、部门的印章及对外业务往来中所用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
(一)、以公司名义对外的公章为:公司章
1、公司章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上报各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和其他文件;
2)以公司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出的重要公函和重要文件;
3)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单位的联合发文。
4)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会谈纪要。
2、以上公章的使用,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加盖公章,《公章使用登记表》存放于财务部。
(二)凡以管理处名义发文一律加盖管理处公章。
1、需加盖管理处公章的文件,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总经理签批,到行政人事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公章使用登记表》存放于行政人事部,以便日后核对。
2、部门不能以管理处的名义加盖公章对外发文。
各部门仅能向外发送本部门业务权限内的公文。
(三)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银行印鉴由出纳保管。
三、印章的保管
公司章、管理处公章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将印章式样、保管人的姓名报行政人事部登记备案,
若印章丢失,应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并及时作出知会有关单位“终止该印章使用”的通知。
印章的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公司章或管理处公章。
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各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印章的回收及销毁
各种印章若需进行名称的更改或发生毁坏,应按本规定中的“印章的刻制”程序处理,并将原印章或已经毁坏的印章及时送交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和注销
记录
《公章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