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辞职与辞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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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职与辞退规定
一、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辞呈,由本部门主管报请行政人事部审批,经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离职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2.员工离职不报告的,公司将按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辞退
1.以下情况将无条件辞退(无薪水结算)
1).虚假承诺,引起客户投诉,造成负面影响。
2).损害、侵占或偷盗公司及员工财物,证据确凿。
3).泄露出卖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
4).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出现任何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有打架斗殴、威胁同事等违法乱纪行为(触犯法律)。
6).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三天)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7).隐瞒营业收入或拖欠营业收入拒不上缴。8).抢占同事客户或索要侵占其他同事工作业绩。
2.以下情况将被有条件辞退(按工作日计算薪水)
1)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公司大部分员工反对不满;
2).全体主管联名劝退,一致认为不适合在公司工作;
3).通过试用期后,无法独立接洽客户,未完成客户资料收集任务(每天5家);
4).连续两周无业绩,并无法向公司提供可信的工作陈述报告;
5) .连续两个月业绩倒数三名或连续两个月月营业额低于2000元;
6).犯有重大疾病;7).不能很好理解公司项目,无法清晰陈述项目优势;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