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盐政发〔2014〕100号
关于印发盐池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盐池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工作方案》(宁政发〔2014〕75号)精神,构筑权责分明,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市场体系,加强市场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按照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该放的权利放开放到位,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就业创业;把该管的事务管到底,加强监管,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依法监管。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坚持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政府监管职能法定化。
公正透明。建设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市场环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权责一致。科学划分政府及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推进社会共同治理,实现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净化、诚信经营。
三、主要目标
以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权责分明、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 2020年与全区同步建成体制较为成熟、制度相对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工作任务
(一)放宽市场准入,依法行政。
1、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活动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目录》,于2015年8月前制定发布《盐池县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目录》(发改局牵头负责)。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限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商局牵头负责)。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政府办牵头负责)。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编办、人社局牵头负责)。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加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发改局、财政局、工商局负责)。
3、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明确办理条件、权责和时限等内容,规范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推行电子审批、电子监察和“一门受理、多证联办”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严格的收费审批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不再审批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改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4、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及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取缔并吊销相关证照(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性规定,加强执业资格、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