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团委图书借阅制度规章制度
一、图书公共管理的基本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提倡用文明礼貌语言.尊重管理人员。
维护环境卫生,保持整洁。不随乱丢杂物,严禁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3.查阅图书后请归还原位。
4.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圈点、批注、不得将未经借阅登记的图书带出室外。
5.借阅时保持室内肃静,不得大声喧哗。
6.遵守本图书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应虚心接受批评教育,照章受处。
7.图书馆设立在团委办公室。
二、图书馆借书规则:
1.本馆为全厂职工服务。2借书数量:
每人一次限借2本。
3.借书期限:
每本书可借阅二个星期,如若未阅读完,可续借二周。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天数处以罚款。超期每天罚款0.5元。
4.图书借出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有错号、破损、污渍等现象,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如还书刊时被发现,由还书读者负责.
5.读者借用图书应妥善保管,倍加爱护,不得折页、遗失、损坏、撕页、污渍和圈点,如有上述情况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6. 借阅人如若连续三次违反本图书馆借阅规则,则取消借阅资格,并酌情向所在单位如实反映情况。
三、遗失、污损、图书资料赔款规则:
凡折书、撕页、挖剪图书者,除当面批评教育外,并按以下办法处理:
1.撕页、挖剪图书者,一般按图书原价的3——5倍赔偿;贵重书刊一律按原价的5——10倍赔偿,残书收回图书馆。
私自折书者,按原价的30%-50%赔偿。污损图书资料,视情况按以下规定赔偿,
1.污损10页以内按原价30%赔偿,残本不给本人。
2.污损10页以上按原价赔偿,残本不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