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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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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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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公示.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对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宽进严管”、“放管结合”,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现决定公布教育局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
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依据自身职能,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监督举报电话:86524609.
附件:丹阳市教育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丹阳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丹阳市教育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事项名称
监管对象
监管内容
监管方式
监管措施
监管程序
职权依据
处理措施
责任追究
1
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
由市教育局依法审批的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
、收费管理、用工管理、场所安全、广告备案等;
、法定代表人、校长、机构名称、办学范围、办学地址等项目;

: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管;
: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每年组织相关专项检查;
:对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检查;
、举报、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停止违规违法行为;
,了解情况,发现问题;
,实施责令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举报、申诉,经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
,由办案机构以办案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根据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计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检查民非教育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全日制民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