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分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学院教务科长兼任,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数据统计、分析
、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范围:各级(指国家、省、部、市等政府或有关行政部门及学校)各类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出版著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国家专利、各类职业技能证书、文化体艺及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根据《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评定标准》(见附件)进行认定。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学校每年秋学期开学后4周内,完成学生上一年度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学生科在秋学期开学时,收齐有新增得分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记分卡和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进行审核认定,并将数据按年级分别汇总后交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委会复核,学院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委会认可后,由认定分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将复核后的数据按格式要求分年级汇总报教务处。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学生素质拓展项目,其学分认定工作由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将数据交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科。
第八条各学院认定分委会办公室必须于秋学期第4周前完成对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审核认定、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同时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对大四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获取情况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的报告。
第九条本办法未涉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认定,如有其他活动不在本办法所认定的计算学分的范围,确需认定的,由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初审后向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
第十条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秋学期第5-6周在教务处网上对学生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