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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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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
[提要] 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发展,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有了很大变化。但是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在我国还没有出台,使得一些本应该征收的税务白白流失。本文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分析思考我国电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议和策略。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29日
一、概述
(一)电子商务及税收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在互联网和企业内部网上从事的商务交易或相关电子活动。电子商务事实上包含很多,电子货币、网络营销、电子数据交换(EDI)等。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企业与企业间的、企业对消费者的、个人对消费者的等。归根到底,它是以商务活动为主宰,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实现这些网络商务的交易活动。
税收是指为了完成国家的一些职能,按照规定,免费地征收实物、货币来取得财政收入。所谓税收征管,就是国家税务机关行使征税职能,指导和监督纳税人履行纳税的义务。税收有着一定的特性,如:在征收税款时有强制性、在纳税人纳税时有无偿性,以及税收具有的规范性。税收的类别有很多,在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
(二)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状况。电子商务已经是全球网络经济的潮流名词,越来越多的已经参与和投入其中。据了解,在2012年的时候,全世界的B2C电子商务销售额已经突破了万亿元大关,和2011年相比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亚洲地区的B2C发展也很迅猛,在电子商务销售额上相比2011年增长33%,同其他地区相比是增幅最大的地区,达到了3,。
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先头国家美国,在电子商务销售额上突破了3,000亿美元大关。美国在很早之前就相应地制定了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中内容包括:为了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这一领域的发展,凡是通过互联网交易的无形产品都免征其关税,确切来说是暂不征收或者说是延期征收,目前已经将这一制度延期至2014年11月1日。
欧盟成员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程度稍稍落后于美国,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与美国采取了相同的管理办法――免征电子商务的关税。但是在2003年7月1日,欧盟实施了电子商务增值税的决定(就是联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看作劳务销售进而征收间接税),成为了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增值税的第一个国家。
发展中国家,以印度为例,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的态度很保守,在该税收制度上实行以流转税为主。而且早在1999年就针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说规定一些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需要征收一定预提税。印度也是较早出台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国家之一。
在我国,2012年时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8万亿元,但2013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却超过了10万亿元。根据我国现有情况分析电子商务的发展指数为10。以中台淘宝为例,天猫在2013年成交额高达4,000亿元人民币,占总交易额的3/10,与2012年公布的2,000亿元交易额相比,天猫业务迅猛增长。淘宝2013年成交额高达万亿元,占总交易额的70%。换句话说,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上已经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和引爆点,它对经济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我国电商发展的活动交易在1998年开始,虽然起步比较晚,但发展迅速。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也出台了类似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但还是不够全面和完整,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