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文写作规范及技巧
主讲:熊朝开
2010年9月
信息技术分公司培训教材
行政公文的概念
行政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人类在治理社会、管理国家等的公务实践中使用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应用文。它是特殊规范化的文体, 具有其它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
我国公文一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87年2月18日发布、1993年11月修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写作和办理。
行政公文种类
国家行政公文有12类,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
公文写作要求高
公文写作的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起草者具有工作实践的基础,懂得工作中许多微妙的关节,而在具体起草中要求较好的文字语言工夫。公文语言总的要求是庄重、平实、概括。
公文结构用语
一是开头用语
二是结尾用语
三是过渡用语
四是经办用语
五是称谓用语
开头用语
用来表示行文目的、依据、原因,伴随情况等。如:为(了)、关于、由于、对于、根据、按(遵、依)照、据、查、奉、兹等。
结尾用语
如:为要(荷、盼)、是荷、特此通知(报告、函告)等。
过渡用语
如为(对、因、据)此、鉴于、总之、综上所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