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行政权力类别
小计
常用行政权力事项
非常用行政权力事项
备注
行政许可
31
22
9
包括取消3项
行政处罚
201
124
77
行政征收
5
5
0
行政强制
21
20
1
行政给付
0
0
0
行政奖励
0
0
0
行政确认
0
0
0
行政征用
0
0
0
行政裁决
0
0
0
其他
13
13
0
合计
271
184
87
取消3项
建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备注
1
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45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常用
2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56条第1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规章】《江苏省公路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常用
3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5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常用
4
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地方规章】《江苏省公路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常用
5
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因公路新建、改建或者建筑控制区调整等,被划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扩建的行政许可
【地方规章】《江苏省公路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迁移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常用
6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常用
7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政的许可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常用
8
对通航水域水上水下的许可
施工作业许可(5级以下航道)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