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川质监办〔2013〕26号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质监局:
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是提升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省通过开展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标准化基础得到有效夯实,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启动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现将《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细则》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原则上每2年组织开展一批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试点单位由企业自愿申请,省质监局负责全省试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市州质监局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试点任务
试点周期内,企业根据《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结构配套、满足发展需求的企业标准体系,并实行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质监局要高度重视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有序有效地开展试点工作,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试点工作。
(二)各地质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择优推荐基础条件好、重视程度高的骨干企业(食品、电力企业除外)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积极向企业宣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建立标准体系的重要作用,增强企业标准化意识,提高企业参与试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各地质监局要深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做好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标准化信息咨询,帮助企业建立起集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于一体的标准体系。
(四)各地质监局要掌握试点工作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在试点过程中要围绕“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大胆探索,注意总结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对试点成果的宣传,为下一步工作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今年省质监局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请各市州质监局按照通知和工作细则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并于5月30日前将《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汇总上报省质监局。
联系人:四川省质监局标准化处鞠伟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
联系电话:028-86607601
邮编:610061
电子邮箱:51013468@
附件: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细则
四川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附件:
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标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
第三条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指:按照《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GB/T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GB/T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GB/T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的要求,运用标准化原理或方法,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运行有效;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已实行标准化管理,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四条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为A、AA、AAA、AAAA四级。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推动、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省质监局对通过确认的试点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第五条省质监局负责全省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市州质监局按本细则规定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申请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重视标准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三)诚信守法,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事故发生,企业产品近三年内无录。
第七条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批,试点企业由省质监局统一征集。
第八条市州质监局负责辖区内试点企业的征集,并依照本细则第六条的要求,对征集企业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四川省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报省质监局,省质监局受理后审核确定试点单位。
第三章周期与任务
第九条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周期为2年。
第十条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