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海岛开发建设
与保护规划
(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30日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海岛开发建设和保护的基本情况 1
一全省海岛基本情况 1
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4
三开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6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发展目标 10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13
一交通设施建设 13
二渔港工程建设 16
三安全饮水工程建设 17
四电网设施建设 17
五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18
第四章社会事业建设 19
一教育设施建设 19
二医疗设施建设 19
三文化设施建设 20
四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21
五通信设施建设 23
六台胞接待服务设施建设 23
第五章产业发展 25
一渔业发展 25
二旅游业发展 27
三种植业发展 28
四工业发展 28
五风力、潮汐资源开发 29
第六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0
一生态建设 30
二环境保护 31
第七章重点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 35
一县级海岛 35
二乡(镇)级海岛 44
第八章投资规模、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 50
一投资规模 51
二资金筹措 52
三效益分析 52
第九章保障措施 53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55
二加大投入,形成合力 56
三项目带动,力求实效 57
四健全法制,依法治岛 57
附录一:福建省96个有人居住海岛2006年主要情况表
附录二:全省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规划建设投资情况表
前言
福建海岛是福建国土开发与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窗口”,也是旅游、矿产、能源等资源的重要集聚地。加强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对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交流前沿作用、促进闽台经贸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强省建设,促进陆岛经济联动发展和全面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编制海岛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统筹推进海岛开发建设和保护工作,面临难得机遇。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11个沿海省份发改和海洋管理部门参加的《全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编制工作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加强海岛管理开发、建设、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沿海省份摸清海岛情况,制订《国家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等一系列有关海岛建设的法律法规,强化对海岛保护开发力度,将发展海岛经济,提高住岛居民生活水平作为现代化建设和奔小康的一项重要任务内容来抓,到2020年将我国海岛地区建成经济发达、社会繁荣、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海上明珠。
2006年8月19日福建省委发布实施的《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6]14号]和2007年1月29日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都提出加快海岛发展的目标和要求。2007年1月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苏增添副省长也先后对我省海岛建设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对沿海岛屿进行通盘规划
和建设。
福建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规划的编制,以《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和《关于加快建设经济区强省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全省和相关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及《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据,全面分析福建有人居住海岛的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状况,提出海岛开发建设与保护的目标任务和重点,规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有人居住海岛开发建设和保护的指导性文件。
本次规划的范围是福建省现辖管的96个有人居住的海岛,包括2个县级海岛、12个乡(镇)级海岛、49个行政村海岛和33个自然村海岛(厦门市内的厦门岛、鼓浪屿岛、大嶝岛及目前由台湾管辖的大金门岛、小金门岛、马祖岛等岛屿,不在此次规划范围之内)。规划的领域涵盖到海岛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布局、生态环境等建设和保护的各个方面,同时突出反映乡(镇)建制以上岛屿和一些具有特殊功能作用岛屿的开发建设与保护。无人居住的海岛不在本次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以2006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7年~2020年。为便于组织实施,分近期和中、长期三个阶段规划,主要突出近期规划。近期规划到2010年,与“十一五”规划期限衔接;中期规划到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期限相吻合;长期规划展望到2020年。
本次规划的编制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省海洋渔业局、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建设厅、省台办、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等13个部门(单位)按职能分工分别承担了相应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平潭、东山、湄洲、南日、浪岐、江阴、三都、嵛山、西洋、紫泥等县、乡(镇)政府分别编制了所在海岛的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省发改委汇总编写《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