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畜禽养殖业对农村水环境的污染及对策
摘要:畜禽养殖污染对农村水环境污染严重而持久,深入分析我国养殖业污染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和法律思考。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一、畜禽养殖业对水体的影响
随着我国农村畜禽养殖业日趋规模化发展,使畜禽养殖业污染的产生和对环境的影响迅速增加,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北京、上海、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已经出现严重的环境压力水平。2010年2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显示,、、、、。,。畜禽养殖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总氮和总磷分别占农业源的96%、38%和56%。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不容乐观,治理整顿迫在眉睫。由于目前大多数养殖场离水源很近,对水体的影响更加直接。很多养殖场都建在河岸、水塘边,部分养殖场虽建有化粪池、沉淀池,但大多数是简单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污水从化粪池直接排入河流的现象极为严重。目前畜禽养殖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影响水质:一是畜禽用水所致的污水直接排放;二是雨水冲刷推放的废物导致的污染物流失。
[1]畜禽养殖排放大量的氮、磷会加速水体的营养化,并富集各种微生物、有毒物质及致癌物质。不仅给当地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危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和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水质安全。
随着广东省畜禽养殖业从附属产业逐步跃升为独立的产业,形成了以猪为主,全面发展的新格局。但由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滞后,沿海集约化畜禽养殖废水排放量和有机污染物排放量增长,造成水环境污染和农村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农村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数据显示,%,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2]
二、畜禽养殖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工作,将其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议事日程,虽然近年我国在立法上做了许多工作,但相对于越来越严重畜禽养殖污染而言,立法显然还是滞后的。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污染措施和配套管理跟不上
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立法中,仅有《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作了少量规定,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1年5月公布实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虽然对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作了少量规定,但其法律效力不够。该《办法》规范、调整的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即常年存栏量生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在此规模以下的小型养殖或放养养殖不在《办法》调整范围内,小型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在国家法规上存在盲点。
例如,广东省畜禽养殖以中小规模养殖场为主,按照目前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许多养殖场不能涵盖其中,%的规模畜禽养殖污染能得到控制。按照国家标准,广东仅有约55%的蛋鸡规模养殖、48%的肉鸭规模养殖、30%的肉鸡规模养殖可以纳入到标准控制范围,%属于控制范围。
(二)销纳空间不足,治理效果欠佳
多数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多建在大、中城市近郊,废物排放量大且集中,城郊无足够土地销纳,加上农牧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