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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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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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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蒲城县落实“三项机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四化同步发展的渭北明珠”,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外压力不够,怕担当、不担责,慢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项机制”是指党政干部鼓励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和能上能下机制。
(一)党政干部鼓励激励机制是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受褒奖、获重用。
(二)党政干部容错纠错机制是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没有为自己、他人谋取私利,及时纠错改正的,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让敢担当、肯干事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三)党政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是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考评、扶贫绩效考核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戒、让位子。
第二章鼓励激励
第三条表彰奖励。
(一)对在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奖励单位5万元,并按机关实有在编在岗人数,每人奖励1000元,发放到人。双管单位奖励2万元,人均奖励可参照县上标准自行解决。
(二)对进入全省前10名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指标承担单位,奖励单位10万元。
(三)对主要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或承担市考指标处于全市前两名,且在市考县中为县上争得奖加分的单位,奖励单位2万元。
(四)对在扶贫绩效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镇(街道)10万元;奖励包联部门5万元。
(五)对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城乡党组织共建、依法纳税等重点工作单项考核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励依法纳税单位3万元至10万元,奖励其他单位3万元。
(六)对在扶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招商引资、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以及干部“回原籍”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奖励个人3000元。
(七)对调研建议、原创工作经验、对外宣传推介等受到中省市表彰奖励、交流推广的,分别奖励单位5万元、3万元、1万元和个人1万元、5000元、3000元。
以上奖项每年评选一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奖励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财政局依据县委、县政府表彰决定直接拨付各单位。
第四条提拔重用。
(一)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当年干部个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到20%,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连续三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予以倾斜,评优树模优先考虑,党政主要领导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在重用或向上级推荐干部时优先考虑。
(三)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以及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期间或在干部“回原籍”、城乡党组织共建、青年干部挂职等活动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重用。
第三章容错纠错
第五条党政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