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方案
2012年2月27日
一、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消除免疫空白,筑牢免疫屏障,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2012年将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的目标,根据卫生部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二、目标
以街镇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11种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的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对象及时间
(一)查漏补种对象:5周岁以下适龄儿童(即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
(二)活动时间:2012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四、查漏补种原则
(一)对适龄儿童逐个核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史,接种史应以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册或者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的记录为准,凡是无预防接种证(卡、册)或者信息系统记录的,视为未接种。
(二)对于未按照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规定剂次接种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三)对于同一种疫苗漏种1个以上剂次的儿童,在完成首次补种后,按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四)对于需补种多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可以对同一个对象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疫苗。对同一个对象,两种减毒活疫苗可以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如未能在同一天同时接种,则接种另一种减毒活疫苗至少应间隔28天。
(五)在优先保证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的基础上,落实好其他疫苗的补种工作。
五、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一)麻疹疫苗:
查漏补种对象为8月龄~5周岁儿童,即在2006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其中,8月龄~17月龄儿童尚未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者,以及18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未达到2剂者,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哪里,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均作为查漏补种对象。所有补种对象均接种1剂次()麻疹疫苗。对于18月龄以上儿童在补种后仍未达到2剂次的,则应另行安排时间补种第2剂麻疹疫苗。
五、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二)脊髓灰质炎疫苗:
查漏补种对象为4月龄~5周岁儿童,即在2006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含外来流动儿童)。其中,4月龄~4周岁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者,以及4周岁以上儿童累计服苗次数少于4次者均作为服苗对象。所有服苗对象均接种两轮脊灰疫苗,两轮间隔1个月以上。
五、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三)甲肝疫苗:
查漏补种对象为18月龄~64月龄儿童,即在2006年11月1日~201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对尚未接种甲肝疫苗的,均给予补种1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需补种的,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接种。
五、相关疫苗查漏补种要求
(四)麻腮风三联疫苗:
查漏补种对象为18月龄~64月龄儿童,即在2006年11月1日~201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对尚未接种的,均给予补种1针次麻腮风三联疫苗。对于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需补种的,按照“自费、自愿”的原则进行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