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论宪法法律至上.doc

格式:doc   大小:23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论宪法法律至上.doc

上传人:好好用的文档 2017/11/16 文件大小:2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论宪法法律至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宪法法律至上
确立宪法法律至上,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重视法律解释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正确处理好法律系统与其他社会调整手段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2007年末,胡***总书记在与出席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坚持、创新和新的发展。其中,“宪法法律至上”是理解“三个至上”的关键点。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必须形成对宪法法律至上的正确理解。
什么是宪法法律至上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正文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社会主义中国以最高法――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观念、制度的基础。同时,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特殊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也明确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上规定,就是“宪法法律至上”的制度表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深刻把握的内涵。

根据我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在我国的社会调整系统中,以宪法法律为核心的法律系统,是最重要的、最权威的,在各种社会调整手段中,它不仅具有至上性,而且具有排他性,即:其他任何社会调整手段不得与之相对抗,因而也是所有社会关系参加者所必须遵守的。“三个至上”的论断,是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高度概括,三者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缺一不可,①体现了党对中国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新的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时起,就把人民的利益确定为党要为之奋斗的至上要求。在党的历史上,尽管有过失误、有过挫折,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未变。党的事业,就是为人民的利益奋斗的事业,历史已雄辩地证明:党的事业至上与人民利益至上是统一的。但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和平、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在党已成为一个领导着
13多亿人口、56个民族、疆域辽阔的大国的执政党的时候,实践表明: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宪法法律至上的内涵至少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在我国的社会调整系统中,以宪法法律为核心的法律系统,是最重要的,最权威的。在任何社会,对人们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起调整作用的手段都是多种多样的,如:思想、理论、道德、礼仪****惯、法律等等,这些思想、规范都受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构成适应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调整系统。所以社会调整系统是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的、适应一定时期社会生活需要的、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复杂整体。社会调整系统总体上可以分为思想、观念系统和规范、制度系统,后者实际上是前者的制度化体现。在规范制度系统中,包括以宪法法律为核心的法律系统、政策系统、社会团体规范系统、乡规民约系统****惯系统、社会道德系统等,它们共同实现着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可见,社会调整系统是由上层建筑中不同的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其各个子系统,基于各自的不同特质,在整个系统内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辅相成、对立统一。不同时期,各子系统在国家整个社会调整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这是由社会生活、归根结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的需要制约的,如:我国的社会调整也曾经一度以政策为基本手段,发展到今天,思想、政策的主导、指导地位仍应坚持,但坚持依法治国,对人们社会行为的调整必须坚持以宪法、法律为最高的、基本的手段,必须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这种变化是对新情况的新认识,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二,宪法法律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在我国任何社会关系参加者,自然人、法人、外国人、无国籍人、社会团体、执政党、参政党,都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宪法法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等,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人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