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试论媒体的社会责任
【摘要】随着市场化改革,新闻媒体逐渐将新闻事件当作一种“商品”来生产,就此引发了学者对新闻公共性的再思考,媒体的社会责任进而成为讨论的热点。“媒介事件”这一概念的提出,指明了新闻是一种“建构的真实”,也为探讨媒体社会责任提供了一种全新视角。对影视红人陈晓旭去世的报道构成了典型的“媒介事件”,从中可以窥见当下重提媒体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同时,笔者认为对媒体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改进,应当将媒体置于国家、市场与社会的综合层面去思考。
【关键词】新闻媒体社会责任媒介事件
一、“媒介事件”的定义
媒体是文化生产单位,确切地说是生产“事件”的文化生产者。1992年,丹尼尔?戴扬与伊莱休?卡茨在《媒介事件》将这种“事件”定义为“媒介事件”。“媒介事件”概念的提出明确了一个现实,即媒介为公众建构了一种“拟环境”或“假环境”,媒介内容反映的是扭曲变形了的现实。同时,作为一种生产场域,“假环境”的制造者――媒介,对事件的呈现构成了媒介的一种“权力”。对媒介这种定义现实的“权力”的思考便引发了对媒体社会责任的拷问。
“媒介事件”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机制:一是将社会中的真实事件通过选择、聚焦、整合等手段予以改造,形成一种“公共事件”;二是通过媒介、政府、企业等组织以“公关”为目的策划特定的“公关事件”。我国的新闻媒体往往是巧妙地利用二者的优缺点,在起始阶段以“新闻策划”的面貌出现,当引起一定的轰动效果后,又“策划新闻”以保持轰动。
2007年2月,传出电视剧《红楼梦》中“林妹妹”的扮演者陈晓旭在长春百国兴隆寺剃度出家的消息,到2007年5月16日,一个署名“棉被人”的网络写手在自己的博客日志上率先披露了陈晓旭因病去世的消息,长达三个多月的报道长跑就此呈现在世人面前。自传出陈晓旭出家的新闻后,媒体又相继爆料出陈晓旭的遗产归属和其夫郝彤出家的新闻;3月15日传出王小帅和陈晓旭恋而无果的新闻;3月20日“娱乐圈大嘴”宋祖德通过媒体爆料称,陈晓旭夫妇出家是为逃税,二人经营的公司因逃税漏税被税务机关调查;5月初,陈晓旭因病去世;后又爆出陈晓旭的基金会只是一个空壳,“亿万身家”的报道不实。
陈晓旭到底是出家还是移情别恋不重要,媒体可以将这两个事件并提而又不直接表露二者的矛盾,引得作为看客的受众自己挖掘看点。如宋祖德,即便他引起了受众的反感和有良知媒体对其的封杀,但是当其爆出“猛料”后,又被媒体邀请去做嘉宾,调侃陈晓旭所开公司的偷税漏税。从这系列的节点中可以看出,“林妹妹”成为了继续被消费的对象,其出家到去世被媒体当成一种盛大的“仪式”来完成,集各媒体之合力为观众们制造了这场“媒介事件”。
二、谁主导了事件的进程
逝者已逝,我们在寄托对死者哀思的同时,仍要拷问究竟是谁主导了事态的进展?作为“媒介事件”,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林妹妹”之死无疑是一种被建构了的真实,因此对事态发展的主导者的追问亦应基于这一现实。
新闻媒体首当其冲。新闻媒体作为报道的呈现终端,也是民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在这次事件中,媒体不仅不厌其烦,连篇累牍地报道陈晓旭及其家人的情况,更有甚者,有些媒体已经不再满足于这种“旁观者”的身份,而是直接参与到事态发展的进程中来。有些媒体频频制造事端,使得本来就“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更加混乱。
市场化的媒体将自身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