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注册会计师优秀论文“《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对注册会计法律责任的几点思考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收益与风险并存、责任与地位并重,可以说注册会计师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肩负起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对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健康有序运行,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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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按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有注册会计师自身的原因,而且还受到整个市场运行机制和社会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法律环境不完善,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1、相关法律条文不一致。现阶段,我国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这些法律规范由于立法顺序的先后,外部环境的改变,导致相互之间在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方面存在一些矛盾。若过分强调实体法,会使会计师事务所在赔偿程序问题上产生矛盾;若过分强调立法的专项性,会在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尺度不一致。比如《证券法》第161条和《注册会计师法》第21条,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公司法》、《刑法》等有关条文中,强调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这些现象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复杂化。
2、相关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对等。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中,从内容上看全是如何惩处注册会计师的,而没有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条款。《注册会计师法》作为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重要依据,在其条文中就没有规定被审计单位应对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一直得不到法律保护。
3、《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确认。在西方国家,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就是《独立审计准则》;在我国,对诉讼案件的裁决机构主要是人民法院,而人民法院认为《独立审计准则》纯粹是行业标准,不足以作为注册会计师的辩护依据。实际上,大凡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往往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复杂的案件,再加上法律条文的矛盾性,导致人民法院难以对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二)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期望过高,导致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增加
社会公众把注册会计师视作经济警察,将审计意见视为对会计报表的签证,在对审计作用的理解上,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过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由于受到审计技术和审计成本的限制,况且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内部控制评价基础之上的抽样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难以完全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不可能将被审计单位的错误或舞弊全部揭露出来,只能达到合理确信的程度。社会公众一旦发现所依据决策的会计报表存在着错误或舞弊,就会想到将注册会计师推上法庭,加上社会公众普遍受“深口袋”理论的影响,当被审计单位出现破产时,信息使用者倾向于从有支付赔偿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得赔偿,在出现法律诉讼时,往往绕过本应承担会计责任的被审计单位,而直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赔偿,导致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增加。
(三)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运行机制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