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张家界贺龙体育中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争创国内体育工程建设一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保障工程建设者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员在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同时,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本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人人有责。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是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各职能部门应对各自主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与指导,但不代替各部门的正常安全管理。项目部在开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等管理办法。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也是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第一把关人。主管施工的领导必须管文明施工,严禁以包代管,要明确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形成项目部、工程队、班组的三级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第四条各部门要建立明确的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本工程建设的安全目标是:六不、一控、一实现。即: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责任交通事故;不发生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故;严格控制重伤事故;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基建达标投产。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与职权
第六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本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成立以浙江中联建设项目集团有限公司张家界贺龙体育中心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张家界贺龙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立张家界贺龙体育中心工程施工主管工程的项目副经理为首的,项目部安监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张家界贺龙体育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
第七条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统一指挥下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和监察工作。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整个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各个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其组成成员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各部门应重点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和经济制约措施,并认真执行。
(四)协调解决各部门、施工队、班组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五)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文明管理,对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停工整顿或清退出场等处理。
(六)参加死亡事故调查分析,及时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制定措施,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监督对施工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人身安全防护设施状况的检查,并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及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查工作。
(三)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监督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六)定期或不定期总结分析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整改和控制意见,对事故隐患、危险点,做到超前预防。
(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与协调领导小组职权:
(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权和经济处罚指令权。
(二)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在现场均能行使监督管理权和经济处罚提议权。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成员、安全文明施工协调领导小组长、副组长和工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