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乡村教师支持工作计划范文
为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xx政办〔xx〕xx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建立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对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余缺调剂,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和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
二、多渠道拓宽乡村教师来源完善中小学教师“省考、县管、校聘”制度办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教师,加大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根据各区县编制缺额和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分别单列专科和本科层次的定向招生计划,用于定向招收初、高中毕业生进入师范类院校学****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高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高考录取到本科类师范院校。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
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组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驻点支教。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下乡活动。启动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每年招募一批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其他行业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各级财政按照中央财政要求给予支持。现职省特级教师要联系1-2所乡村学校,定期开展送培送教活动。
三、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心乡村教师身心健康,定期为乡村教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