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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二--进料验收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2/2/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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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二--进料验收管理制度.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仅供参考进料验收管理制度(公司内部试用版)
进料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科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采购单”时,按供应商、物料及交货
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收料
1、内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采购单”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
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点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请购单”办理
收料。
(2)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采购单”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采购处理,并
通知主管,原则上非“采购单”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求收下该材料时,
收料人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2、外购收料
(1)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装箱单”或“采购单”开柜(箱)
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采购单”。
(2)开柜(箱)后,如发觉所装载的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
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过 X
元以上者,收料人员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行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并尽可能
维持异常状况以利公证作业,如为超过 X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办理收料,并于“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核示后,
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量
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帐销单的依据。
第五条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
超交量在 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门
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短交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含科长)同意者,得免
补交,短交如需补足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系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收料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