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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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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wz_198614 2017/11/19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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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乡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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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光明乡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工作方案
光府发[2012]?号签发人:罗大清
光明乡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
行为的工作方案
各村、各办所:
按照成都市建设“食品放心城”的总体目标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县食品安全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升全乡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规范一批证照不齐 1
和超范围经营的生产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户,并建立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职责分工
在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立由乡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和相关职能办所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做好各自管辖范围的规范取缔工作。
(一)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规范取缔由乡食安办、经发办牵头,派出所和属地村配合。
1、有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应该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乡食安办牵头,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查处。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需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乡食安办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的,由乡食安办进行规范和查处;其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食品销售,而实际从事了生产加工行为的,由经发办规范和取缔。个体工商户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由经发办牵头,乡食安办、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3、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经发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无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由经发办牵头,乡食安办、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规范取缔分别由经发办、城管执法队牵头,派出所等办所和属地村配合。
1、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由经发办牵头,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2、无食品流通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由经发办牵头,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3、在场镇和106省道进行占道经营的流动食品经营摊点,由城管执法队牵头,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三)无证无照餐饮户的规范取缔分别由是乡食安办、城管执法队牵头,经发办、派出所和属地村配合。
1、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由乡食安办牵头,经发办、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2、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含有效期内食品卫生许可证)有营业执照的,由乡食安办牵头,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3、在场镇和106省道进行占道经营的流动餐饮摊点, 3
由城管执法队牵头,派出所配合,依照职责进行规范和取缔。
三、工作安排
全乡规范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分类核查和宣传阶段(6 月1日至6月30日) 由乡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