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谈政府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浅谈政府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有人将审计誉为“经济警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于某些利益因素的诱导,各种随之而来的违法违纪事件也越来越多。这其中有被审单位不法分子的操作,也有审计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还有我国现行法律、综合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都直接导致了审计风险的进一步加大,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由此可见,切实加强对我国政府审计风险的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和化解政府审计风险,对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政府审计风险的成因,并相应提出了防范和化解政府审计风险的措施。
一、政府审计风险是如何产生的审计风险,通常是指审计人员在经过审计程序后,据以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不恰当的审计决定的可能性。而政府审计风险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后,由于没有完整把握或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对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不恰当或不正确,从而对产生较大危害的问题没能查出和纠正,给审计主体带来某种损失的可能性。笔者认为,政府审计风险的产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审计范围内应予审计查出而没有查出的问题,才能产生审计风险。政府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只有该范围内的有关事项不真实、不合法,而审计机关没有查出和纠正,才能产生审计风险。
2.按照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问题,才能产生审计风险。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编造
虚假账目的行为,必须予以揭露和纠正,以维护国家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威。如果对以上问题审计未发现,就会产生审计风险。而对被审单位存在的“合法但不合理”问题,即使不予关注,也不会产生审计风险。
3.政府审计未查出的事项有较大的危害性,才会产生审计风险。由于审计手段、审计成本等诸多方面的限制,审计机关并不能对被审计单位的所有影响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进行揭露和纠正。如果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数额较大,产生较大危害,对这样的问题不予揭露,就会产生审计风险。此外,表面看数额不大,但其性质恶劣,如贪污、侵吞公款等,将产生严重的财产安全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