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政府采购
标
书
标书编号: YXZTBZC2011-069[询]
招标单位: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一部分:招标书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受宜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委托号:宜政采办[2011]-03号),决定对宜兴市宜城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木地板进行询价采购,由各投标人竞争投标,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标书编号:YXZTBZC2011-069[询]
二、招标内容:木地板。
三、招标规模:
本次招标的木地板的具体颜色、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颜色要求
规格要求
数量
1
实木复合木地板
深黄
以样为准
单块厚度≥
170㎡
2
复合踢脚线
深黄
高度≥9cm
460m
四、送样要求:
1、本次招标的实木复合木地板采购单位已提供样品,各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先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查看样品,并根据“样品颜色与采购单位样品基本相似,材质不低于采购单位样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原则进行送样,将投标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送至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同时所送木地板的背面应印有木地板品牌。
看样联系人:金艳;联系电话:0510-87956070
2、投标单位送样后,先由采购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样品予以察看,且参照下列标准进行选样:颜色需符合设计要求,表面花色美观大方
在采购单位对投标单位木地板样品选择认可的基础上,再对木地板样品封样成功的投标文件予以开标唱标。
3、送样数量:
本次招标的实木复合木地板,投标单位可针对要求至少送一块样品。
4、本次招标的实木复合木地板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且必须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授权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投标单位送样时应一并提供所送木地板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五、投标材料提醒:(注:以下材料中的③资料,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同时,应随身携带一份复印件)
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供以下材料:①投标文件;②木地板样品;③所送木地板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六、送样承诺:
投标单位一旦参与本采购项目的送样,视同其作出如下承诺:
1、投标单位完全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送样,如有虚假送样,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
2、样品存于宜兴市招投标中心期间,该样品的遗失、破损,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如由于对样品质量进行测试而引起的样品破损、着色等各种破坏性损害,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如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采购中成为中标单位,同意将样品由投标单位或采购单位运至采购单位进行封样,送货时按样验收。
5、如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采购中未能成为中标单位,将于中标公告发布当日内将样品领回,逾期不领,视同投标单位放弃对样品的所有权。
七、资格性检查资料:
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需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投标单位未通过资格性检查,则投标无效。
1、营业执照: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递交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联合投标,则需递交联合体双方的以上相关材料)
2、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需向宜兴市招投标中心交纳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限于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投标时,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往来款单据,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该往来款单据需在投标时一并提供,作为审查投标资格的内容。
3、证书:强化复合木地板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有关说明:
1、本次招标的投标总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产品、辅助材料(含地膜、胶水等)、人力、机械、运输、装卸、仓储、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2、投标单位必须在《质量要求技术规格响应表》中详细注明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配置情况,未响应以上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实木复合木地板甲醛释放量达E1级。
4、以上配置为基准配置,如投标单位不能完全符合此要求,可高于此配置投标,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将不接受低于该配置的投标。投标单位中标后,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中标单位应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标书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投标单位投标时应提供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6、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