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洲村外滩承包合同书
甲方:当涂县江心乡黄洲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资源的原则,乙方通过公开竞标方式取得甲方外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甲方将位于黄洲村外滩,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约250亩外滩土地发包给乙方使用。
其四至为:
东至:灭螺埂
南至:普集交界
西至:普集交界
北至:普集交界
承包期限:即从2016年11月8日至2021年10月10日终止。
承包金额:根据黄洲村外滩公开招投标会议中标结果,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土地用途:承包期内该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种植,其他项目(如取土、植树、建房、办厂、挖塘等)一律禁止,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用或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在2016年11月8日至2021年10月10日乙方承包种植期间内的风险和收益由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
乙方在承包期内有关农业保险、排水设施、小埂加固等相关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
承包期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承包协议立即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村委会的安排,甲方根据承包价格计算退还乙方未经营年(月)份的承包金(按承包总额平均承包金计算),所涉及的补偿部分只限于当年田间种植的青苗费。
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高洪水位,造成午季绝收(秋季不予赔偿)承包期将顺延续一年并免交顺延续一年的承包费用。
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价格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若合同到期乙方未享有承包经营权、乙方需无条件退还土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单位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见证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