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海县人民法院智能化工程项目
招标编号:NHZFCG-Z2012055
招
标
文
件
宁海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需求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人民法院智能化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2055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需求
五、本项目预算金额:126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二级及以上或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及以上;
(2)同时具备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二级资质;
(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智能化项目经理证书一级或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二级证书;
(4)其他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名;
(5)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分公司;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有经投标人授权的售后服务单位。)
(6)本项目为改造工程,涉及到与原有设备的对接,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安全建设,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系统(摄像机、硬盘录像机、光端机)、审委会系统(协议控制接口单元、会议系统主机、音箱功放)及会议系统(数字音频媒体矩阵、音箱功放、中央控制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提供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质保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2年10月19日11:00前将“投标报名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225007、65225024),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0000元
2、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9日11:00,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23日9:00。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五楼开标室三)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宁波政府采购网()
联系人:高凤、陈伟霖联系电话:0574-65225007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9月29日
第二章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宁海县法院办公楼及立案大厅,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法院原老大楼内。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审委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建设、防雷接地系统、指纹门禁系统和综合管路系统。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上述内的材料费、人工机械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人工价差、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满足业主单位的实际要求。
★除上述的有关费用外,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报价及技术投标文件时,必须考虑与装修单位的配合,设备安装调试时新设备与原有设备的硬件接口的对接,必须与已有设备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可靠性及售后服务,新设备与原有设备软件接口的开发以及所有设备的整体调试。包括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设备联合调试。
二、设计依据
1)建筑专业提供的建筑条件图。
2)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