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增值税法
 
近三年考题评析
题型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平均分
分值
1-2分
1-2分
2分
5-7分
10分左右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包括进口环节),兼营与混合行为税务处理,出口退税。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允许抵扣和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出口退税计算中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的应用等。
内容精讲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有形动产)
、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 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三)其他征免税规定(熟悉)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4项
——限于个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工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商业类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按纳税人划分
税率或征收率
适用范围
(一)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为17%,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低税率为13%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适用4%或6%的征收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2009-1-1变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不再划分行业,一律降至3%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售额
销售方式
销售额确定原则
一般销售方式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劳务
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殊销售方式
税法分别规定计税销售额
视同销售方式
,有无同类货物销售额
组成计税销售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1+10%)
,但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二)准予抵扣:
两种抵扣方法
内容
(1)以票抵税——即凭法定扣税凭证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计算抵税——无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外购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②外购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7%
(三)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面掌握
(四)进项税额转出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其它问题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简易办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七、兼营与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
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1)以经营货物为主,交增值税
(2)以经营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2、兼营非应税劳务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判定是分别交税还是合并交税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八、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九、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的基本政策及适用范围